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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直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会上的讲话

2014-08-18

2014年7月2日和7月2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了直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汇报会,共约谈了75所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会上作了讲话。现将讲话印发各直属高校,请认真组织学习,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积极营造良好的从政生态和育人环境。

 

同志们: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和明确要求。两个责任能否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和从政生态净化。教育部党组开展约谈和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层层分解责任、共同负起责任,倒逼每个党委纪委都能肩负起正风肃纪的政治责任。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党委5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提出要求,即“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督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近年来,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根本遏制,个别高校的问题不断被曝光。在选人用人方面,有的高校工作机制不健全,视野不宽广,听取民意不充分;有的考察干部不全面,重视“才”的评价,忽视“德”的考察,重视“绩”的评价,忽视“廉”考察;有的学校超编制、超规格提拔配备干部现象突出。存在以票取人、以分定人、跑官要官、跑风漏气现象。2013年巡视测评发现,个别高校教职工对学校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只有55%。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的学校财务管理没有章法,内控机制不健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个别学校领导干部用钱随意、花钱大手,上千万元的投资一个人、一句话就定了,上亿元的工程项目,说变就变,反复改变;高校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监管形同虚设。在科研经费方面,有的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混乱,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力谋取学术资源,管理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放任不管,科研人员重复申报、虚假支出、借权营生、贪污挪用问题突出。2012年以来,直属高校已有百名科研人员被调查,今年有两名知名教授被判刑。在校办企业管理方面,有的学校盲目投资,校办企业管理混乱,经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弱;有的学校资产公司违规转让股权、违规担保、侵吞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体制转换、企业重组、股权变更牟取私利、中饱私囊;学校对无形资产评估、核算缺失。在考试招生方面,去年以来出现的高校招生丑闻不断,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方面问题突出。今年河南高考中发生的替考问题,河南漯河、辽宁本溪发生的体育加分问题,社会影响极坏。在干部管理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领导干部作风涣散,“庸、懒、散”问题突出,精神不振奋,工作不在状态;有的领导干部兼职过多,对学校管理工作投入不够,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中;有的甚至把分管领域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

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复杂的原因,包括社会风气、大背景的影响,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落不实”。从主体责任看,有的高校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个别学校党委甚至一年不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党委对错误思想和不正之风放弃批评和斗争,疏于教育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遇事绕着走,只表态、不行动。从监督责任看,有的学校纪委监督弱化,存在监督执纪问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纪委组织协调能力差,对反腐败形势认识不深,对纪检监察规律把握不准;更多的是缺乏责任担当,不敢监督、不愿追责,怕得罪人;有的纪委压信不办、压案不查,长期不办案,一查就是窝案,那这个纪委要他干吗呢!

责任重于泰山。各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责任田”,守住“主阵地”。

二、切实担当“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

落实两个责任,要从一把手抓起,从第一责任人抓起,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一是担负起自律责任。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自律,自己管好自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强化纪律硬约束,守住廉洁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修身正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防止权力滥用。二是担负起教育责任。领导干部要让你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同志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顶风违纪的,逮到一个,查处一个,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重大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教育的责任,不能老说正面的,一定要说清利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担负起分解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有责任。一把手的责任是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和“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分项负责。四是担负起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执行、推动责任,既挂帅又出征。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和业务的统筹之中,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推进。五是担负起监督责任。科学合理地分解、配置权力,切实做到职、责、权、利相统一。建立检查考核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六是担负起追究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八项规定的,无论是谁,都要严肃查处,不能手软,不要护短,要主动曝光,通报批评,以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契约”的真正落实。七是担负起支持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有机整体、相辅相成。高校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为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壮胆、撑腰、打气。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三、持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部党组制定了20条落实措施,印发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查摆梳理出部属高校“四风”问题33条。突出表现是,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联系师生不够广泛;有的领导干部什么都想得,特别是利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叠加占有更多资源,教师对这方面问题反映强烈;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不敢担当,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利用手中职权,违反规定让自己的子女在本单位上学、就业、任职,群众反映大;个别学校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今年初,各直属高校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组织重点抽查了8所高校,发现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办公用房超标、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以及出国(境)超规定等方面问题,其中,有51所高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三分之二学校领导干部存在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超标,还有部分学校领导干部配车超标或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应该说整改的任务还是很重的,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制订解决本校“四风”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校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具体执行标准,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在公示后执行,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作风问题相当顽固、易于反复,抓作风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要下功夫、用狠劲,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抓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主体,是关键,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从自身做起、从自身改起,以上率下、上下呼应,把正能量凝聚起来、传递下去,打好纠正“四风”攻坚战。

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当务之急是着力解决当前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严管理干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专项审计、任期审计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排查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坚决治理违规招生问题,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自主招生及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考风考纪,严惩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对于个别高校办学管理不规范,乱办班、乱收费甚至举办“天价培训班”的现象,必须严肃查处。要强化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要考虑用钱效能,怎样把钱用得更有效、不浪费。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和校企关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禁止学院、教授利用学校资源办企业,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校直属单位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理清权属关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严肃问责。要严格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外的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强化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要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肃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坚持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要着力解决学术不端问题,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严格执行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叠加获取学术资源,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要匡正评审评比评优风气,强化过程监督,建立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任何馈赠或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防在学生奖助评定、入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发生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维护评审评比评优的公正性严肃性。

解决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推进“两大体系”。一是扎实推进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建立大学章程,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治理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科学发展。二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学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不敢腐、不能腐,进而实现不想腐,营造健康向上的从政从教生态和育人环境。

五、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形势研判,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及时向党委报告传达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二要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三要加强查信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对2011年以来本校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确保件件有落实。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要跟踪监督。纪委书记必须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对于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监督执纪不严,有信不查、压案不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纪委和纪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纪委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有权监督同级党委。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接受监督既是党性原则,也是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希望高校能够主动请教育部对学校进行巡视和审计,帮助学校会会诊、把把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从严是最大的爱护。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一签,就是立下了“军令状”。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承诺书的内容,自觉践行承诺。年终述职述廉,首先要述责任落实情况。教育部党组、纪检组要抓好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掌握每一条承诺落实了没有,没有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像拧螺丝一样,越拧越紧、越拧越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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