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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6-09-30


合肥工业大学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遵循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为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纪律约束、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风、校风、教风、学风持续好转;逐步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保障机制、权力规范运行的监控机制和合法有力的惩处与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1.严明党纪党规,强化规矩意识。加强党章和法规纪律教育,在全校各级党组织中营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浓郁氛围,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校务部、人事部、财务部、审计处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和管理。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对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牵头:宣传部;协办: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院、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

(二)注重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线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讲原则、做表率,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

(牵头:宣传部;协办:组织部、党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2.深化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勤廉先进典型;利用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牵头:宣传部;协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3.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学校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坚持宣传教育有效制度,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校园风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发挥高等学校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办好网站中的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引导正确舆论方向。

(牵头:宣传部;协办:纪委办监察处、学工部、团委、科研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

4.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与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学校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全面推行新任科级以上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

(牵头:组织部;协办:纪委办监察处、党校、宣传部)

()强化宗旨意识,狠抓作风建设

1.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及学校 “18条”具体措施,坚决查纠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等经费管理和办公用房、用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重要节点提醒防范,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坚决整治职称评聘、职员晋升、评优评奖、招生考试、津贴与住房分配等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乱收费、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各级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坚持严于律己,从每一个时间节点做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组织部、人事部、财务部等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恪守师德标准,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做“四有”好教师。完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教师兼职等规范的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的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等行为。

牵头:人事部;协办:教务部、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宣传部、学工部、工会、科研院、纪委办监察处)

3.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成果,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等模范作用,切实整改脱离师生、作风浮漂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诉求畅通反映的制度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机关效能督查,不断深化和拓展督查内容,促使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牵头:组织部;协办:校务部、机关党委、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1.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重要制度的组织起草、调研、听取意见、审核、决定、发布等环节工作。健全备案、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制度建设中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

牵头:校务部;协办:各职能部门)

2.不断完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合肥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牵头:校务部;协办:各职能部门)

3.加强制度规范宣传教育。完善宣传学习机制,凡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制度,主管部门要及时宣讲,党校要纳入培训教材,组织部要列入测试题库,提高广大干部按制度办事、依规矩办事的意识。

(牵头:校务部;协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相关职能部门)

4.健全制度规范落实机制。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完善惩处追责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制度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牵头:校务部;协办:纪委办监察处、相关职能部门)

(五)强化制约与监督, 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1.坚持科学决策。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

牵头:校务部;协办:总务部、组织部、人事部、工会、学工部、团委、纪委办监察处)

2.完善监督方式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履行好依法监督、民主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使广大群众能够广泛参与监督。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

牵头:校务部、审计处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团委、纪委办监察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

3.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组织提醒、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校内巡察监督,重视巡察成果的运用。完善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坚持全方位的监督。

(牵头: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人事部)

4.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性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找准、找全风险点,精准界定风险级别,制订权力清单和防控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

()强化重点领域管理,提高治理水平

1.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做好整治裸官和违规兼职等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部;协办:纪委办监察处、人事部)

2.加强“三公”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三公”事项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领导干部奢侈浪费等不良倾向。

(牵头:校务部;协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机关党委、财务部、审计处、国际事务部)

3.加强招生考试的监督管理。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以及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牵头:教务部、研究生院;协办:纪委办监察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4.强化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岗位的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升级学校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大额度科研经费开支审计和科研经费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

牵头:财务部;协办:科研院、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

5.加强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加强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校医院、附属中学等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协办: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

6.加强采购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学校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财务部;协办:教务部、研究生院、总务部、校医院、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

7.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基建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牵头:总务部;协办:财务部、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

8.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相关单位)

(七)加强纪律审查,惩治腐败行为

1.坚决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规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六大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且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学校重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组织部、人事部、相关单位)

2.完善信访与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校地合作开展纪律审查机制,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审查协同、案件处理协调、纪律审查工作交流与成果共享等机制,不断推进学校查信与纪律审查工作。健全完善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组织部、人事部、相关单位)

3.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所在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要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的范围。对疏于监督管理而导致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责任。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推进建章立制。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协办:校务部、宣传部、人事部、审计处、相关二级单位)

  

三、保障机制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校务部;协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2.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牵头:校务部;协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

牵头:校务部;协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4.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部、中心)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牵头:校务部;协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5.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切实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牵头:组织部、校务部;协办:纪委办监察处)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学校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总结、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形势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汇报,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3.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部、中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4.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三)增强工作协同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牵头:校务部;协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2.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组织部、校务部、各二级单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

1.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院(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

2.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

3.积极主动配合和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

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协办:校务部、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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