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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崖式降级!湘潭2名正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并降为科员

2017-05-31

关于湘潭教育学院违纪案的情况通报

日前,湘潭市纪委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湘潭教育学院在党的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补贴、部分院领导套取教材费等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按照湘潭市委要求,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对湘潭教育学院6名班子成员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及查处情况

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湘潭教育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李重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的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程正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的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正彪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正彪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沛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本院少数人员私分及协调有关单位开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沛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沛南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陈跃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等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跃辉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建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平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阳华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湘潭教育学院发生重大违纪,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职工多人被立案查处和组织处理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阳华才警告处分。

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湘潭教育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上述案件暴露出当前部分高职院校既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普遍性问题,也存在作风建设乏力、廉政风险突出等特殊性问题。

1.理想信念淡化,党性观念淡薄。湘潭教育学院的违纪问题,归根结底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政治信仰,动摇了理想信念,忘记了根本宗旨,导致金钱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盛行。教育学院的主业本应是抓好教育、教书育人,服务的宗旨应当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教育学院部分领导干部却害“眼病”、得“心病”、患“软骨病”,党性观念归于虚无,认为学校是个清水衙门,只有利用市场潜规则“捞油水”才能不吃亏,所以部分院领导将科研课题经费视为己有,以虚开发票、阴阳合同等手段套取公款、收入私囊。事实表明,理想信念宗旨的“总开关”一旦松动,思想就会百病丛生,人生就会迷失方向,各种跑冒滴漏、出轨越界的问题就会必然发生。

2.“四个意识”缺乏,纪律意识虚化。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处处可见湘潭教育学院党委思想认识仍然停留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四个意识”十分缺乏,政治意识十分薄弱,对党的纪律规矩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两名“一把手”和一名副院长都密谋串供作假,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五名班子成员同时违反廉洁纪律。特别是将行业潜规则、历史惯例凌驾于纪律之上,不开“前门”开“后门”,“国培”“省培”等教师培训工作,寒暑假、双休日,部分教职工加班是客观事实,该院党委行政班子本应通过绩效考核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调节教职工收入,鼓励干事创业,但他们却以未实行绩效考核为借口,置中央、地方三令五申规范津补贴发放的要求于不顾,以各种名目违纪违规发放补助。这个教训证明,纪律红线不可触碰,规矩底线不可逾越。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重在落实“两个责任”但是湘潭教育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基本没有落实,认为学校主业是抓教育,党建工作可有可无;两个“一把手”带头不履行主体责任,部分党政副职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是多管闲;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党员,又是行政领导,同时还兼任教学任务,但对自己的党员第一身份认识不清,什么时候什么身份对己有利就选择什么身份,随意切换。纪委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院违纪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纪委虽有察觉,也曾提醒过,反对过,并提出过不同意见,但既没有督促整改,也没有将上述情况向主管单位和上级纪委汇报。

4.制度笼子不密,廉政风险防范缺位。教育学院的主要廉政风险点是骗套科研经费、教材款。该院党委不仅没有扎好制度笼子,反而利用漏洞“作文章”。该院纪委在发现部分问题后,向党委主要领导提醒过,但该院不仅不整改,甚至部分问题刻意避开该院纪委,将其“蒙在鼓里”,为该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设置障碍。事实证明,学校也非“世外桃源”,廉政风险一样存在,如果忽视了风险防控,同样会滋生腐败。

三、教训警示

湘潭教育学院6名班子成员被查处,2名主要领导被断崖式处理,教训极为惨痛、发人深省。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1.必须强化政治意识,严守纪律规矩。要牢牢树立“十八大”后的意识,坚决杜绝过去的老思维、老习惯、老做法,决不能继续“把纪律当笑柄,把哨兵当仆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央怎么说就怎么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遵守纪律、遵守规矩作为一道警戒线、高压线、安全线。全市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深化中央、省委、市委“899”规定精神的学习,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矩的坚定性、自觉性。

2.必须强化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篱笆。“天涯无净土”,教育学院的违纪案件充分证明,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不断构筑好制度篱笆,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全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摸底排查,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制度笼子,坚决堵住廉政漏洞。特别是教育系统广大院校,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基建、食堂、教学器材、教辅资料、校服、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制度基础。

3.必须抓好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两个责任”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防火墙”。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发现和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专人,限定时限,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问题真抓、真管、真问;纪(工)委(纪检组)要挺直腰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以久久为功的态度,驰而不息的作风,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转自湘潭廉政网 http://lz.xiangtan.gov.cn/xtyw/2290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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