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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监督谈话,会对党员干部产生什么影响?(后附我校关于在校内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开展的通知)

2019-03-31

关于在校内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开展思想工作和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与领导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与教育提醒,现就开展谈心谈话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对干部进行纪律规矩的教育提醒,及时把握干部思想动态,增进团结和谐,激励干事热情。把谈心谈话作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在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等方面,尤其是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时,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按规定妥善处理。谈心谈话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能以谈心谈话代替监督执纪的其他形态。  

二、谈心谈话的主体是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及班子成员,副处长(含)以上领导干部等,谈心谈话的对象为上述人员主管或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含)以上党政干部、系(室、中心)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课题项目负责人等。具体谈话程序、方式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形成全覆盖、重实效的工作格局。

三、谈话对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开展谈心谈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谈话的,要请假说明原因,并进行补谈。

 四、谈话人应当注意谈话方式方法,做好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校纪委将把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作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重要内容。

六、副处长(含)以上领导干部每人一本,用完及时申领。谈话原始记录由谈话人留存保管,学校党委、纪委适时进行检查、督查。 对其他教职工的谈心谈话,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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