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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脱贫攻坚督查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6-24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合肥工业大学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合肥工业大学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党政领导推进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合工大党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督查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查验、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安徽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校内有关单位、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帮扶体系、重要工作制度执行和重大措施推进情况;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等。

第六条督查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与扶贫办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实施,扶贫办侧重于日常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纪委侧重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及时处理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

第七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帮扶措施落实好的要进行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力、责任不实、进展迟缓、帮扶措施不准不实的,要提出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整改。对于涉嫌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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