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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谈心谈话工作实施办法

2021-04-1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合工大党发〔2020〕14号)和学校相关工作实际,就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谈心谈话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与领导责任的重要途经,是前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手段。

二、谈心谈话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始终,坚持把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贯彻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坚持把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情况贯彻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始终。

三、谈心谈话要结合党的六大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对谈话对象思想、政治、作风以及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关注和了解的状况,进行谈心交心和重点约谈。

四、学校党委、纪委负责谈心谈话工作,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切实负起相应责任。谈话人包括学校党政负责人、纪委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等关键少数。

五、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至少要与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经常与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本单位的科级(含)以上党政干部、系(室、中心)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课题项目负责人、新进教师等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六、谈心谈话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前置手段,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能以谈心谈话代替组织处理与执纪问责。谈心谈话应注重效果,防止留痕留迹绝对化等形式主义做法。组织处理与执纪问责必须严格程序、材料完备。

七、对其他教职工的谈心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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