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合肥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6-12-06

学院(部)、直(附)属单位

  

  

  

  

工业大学1

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工业大学1

学院(部)、直(附)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到实处。

2、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和总结,做到班子成员职责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禁在选人用人、招生考试、重点项目管理、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资源开发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宗旨意识教育、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教师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5、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20项措施,以及学校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按照职责,认真担负起内部管理和监督的领导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

8、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师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和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党纪党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尊崇党章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定期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10、支持、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二、责任考核

各学院(部)直(附)属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反映。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任期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份,学校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与学校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学校总责任人:责任人单位名称 :

校党委书记:分党委(党总支)书记 :

校长:院长(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职能部门(部、处、室)

  

  

  

  

工业大学1

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工业大学1

职能部门(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到实处。

2、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和总结,做到班子成员职责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完成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本部门的有关工作任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在基建(修缮)、招生考试、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重点项目管理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宗旨意识教育、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6、抓好本部门领导班子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20项措施,以及学校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8、按照职责,认真担负起内部管理和监督的领导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

9、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发现本部门党员和干部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和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10、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党纪党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尊崇党章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定期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11、支持、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二、责任考核

各职能部门(部、处、室)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反映。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本部门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任期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份,学校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与学校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学校总责任人:责任人部门名称 :

校党委书记: 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

校长 :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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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号行政楼527室 电话:0551-629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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