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逐级压实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专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记录填报使用。
第三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参照《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并对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及时、如实记录。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在《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纪实簿》(以下简称《纪实簿》)重点记录个人和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如召开会议、制定计划、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提醒谈话、正风肃纪、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活动。
第五条校纪委每年向各二级单位发放《纪实簿》。各二级单位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记实的方式在《纪实簿》上进行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事项的重要措施、重要环节、重要结果也应当记录明确。同时,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保存有关印证材料。
第六条《纪实簿》填写责任主体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记录和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学校党委、纪委可随时调阅。
第七条《纪实簿》每年统一上交校纪委,并同步提交纪实情况汇总说明,校纪委安排专人查阅后返还《纪实簿》,将汇总说明存档。
第八条纪实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记,当一对一谈话当场记录困难时,可以事后补记,但不得插补。学校将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纪实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和单位考核,并作为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尽责履职、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制度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号行政楼527室 电话:0551-62901024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二号行政楼509室 电话:0551-629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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