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学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规章的情况;
二、负责招生、考试、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执法监察;
三、组织开展对监察对象的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教育;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
五、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决定、规章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
六、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申诉;
七、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八、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九、协助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号行政楼527室 电话:0551-62901024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二号行政楼509室 电话:0551-629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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