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二条学校党委要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改作风转学风促校风。
第三条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党组工作要求,忠诚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二章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
1.组织领导责任。
(1)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组织对校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选人用人责任。
(1)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主动听取纪委的党风廉政意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2)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3)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和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
(4)落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不适应岗位干部的调整办法,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3.正风肃纪责任。
(1)以上率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出台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4.源头防腐责任。
(1)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2)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以《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明晰各单位工作职责,厘清职权范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严格实施学校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5)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按照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5.支持保障责任。
(1)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2)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支持校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支持学校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
(4)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
6.示范表率责任。
(1)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学校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学校领导班子要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做到清正廉洁。
第五条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教育监管责任。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3.支持保障责任。
加大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关政策落实。
4.廉洁表率责任。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定期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2.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提醒。定期听取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4.以身作则责任。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维护党纪责任。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协调责任。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组织、巡察、宣传、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发挥专项调研、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作用,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3.纪律教育责任。
协助党委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纪律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作风督查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对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协助党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中央、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以及学校有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落地生根。
5.监督检查责任。
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层“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校内各单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纪律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信访办理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完善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对问题线索按照“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的规定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关报告制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7.执纪问责责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把执纪问责贯穿于破纪之处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督促整改。
8.自身建设责任。
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认真践行“三转”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专兼职队伍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二级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重视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教育部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等,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等制度。
2.职责落实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风险防控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4.表率担当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党委常委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责任传导体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转变方式职能,强化精准防控,突出主业主责。改进监督方式,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责任报告机制。学校党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教育部党组及驻部纪检组,及时汇报请示重要问题。学校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年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述责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建立谈话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由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开展检查监督。加大对各单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围绕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第十六条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责任链,依纪依规实行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合工大党发〔2016〕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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