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去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一年来,各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之后,如何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四位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廖建宇代表:
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制定监察法加速了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建宇介绍,该省深入贯彻实施监察法,扎实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和建章立制工作,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纪法贯通;构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多环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法衔接。“通过强化纪法协同,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提升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辽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联动,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去年,该省坚持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廖建宇代表向记者列举了几个数字:2018年,辽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1892件,立案24365件,处分2029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45人。
傅奎代表:
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过去的行政监察和党内监督不同步,还有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在监督之外。监察法实施后,把这部分人统一纳入了监督范围,消除了监督盲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傅奎表示,对一些过去管不到、不好管的公职人员,如国有企业和公办学校、公办医院中的非党员管理人员等,现在均能够有效对其实施监督。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严格执行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决按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审查调查,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据监察法赋予的监察权限,工作手段更加有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傅奎代表表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单一执纪到既执纪又执法,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18年,湖南省纪委监委移送省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一件退回补充侦查。“监察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了治理腐败的效能。”
王拥军代表: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把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实现了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拥军认为,监察法补上了反腐败国家专责机关和反腐败国家立法不完备的短板,确保了监察工作依法运行。
监察体制改革后,西藏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精准确定监察对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王拥军代表建议,完善与监察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监察领域重大问题立法研究,加快相关工作立法进程,早日出台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以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刘昌林代表:
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打造铁案工程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的必然要求。“我们严格按照监察法行使职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条规法律适用关,打造铁案工程。”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昌林告诉记者,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甘肃查办案件质效大幅提升。
据介绍,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处置问题线索30610件,立案888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81人,同比分别增长39.3%、24.4%和19.9%。立案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754件1062人,移送审查起诉231人,提起公诉132人。
“与此同时,着眼于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甘肃省纪委监委单独或会同政法机关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等制度59项,制定常用文书87类103种,实现执纪执法工作有机融合、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刘昌林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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