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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0-06-24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党组、安徽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推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尽职尽责,确保今年圆满收官、全面交账、有序衔接,高质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现就我校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二、积极主动履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教育奠基、科技创新、产业助推,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建立“大扶贫”工作格局,强化党建扶贫引领带动,压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和特长,深入实施教育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项目,选派优秀扶贫干部,扎实推进“两县一村”(安徽灵璧县、利辛县和六安市金安区崔店村)定点帮扶工作。加大扶贫宣传推介,讲好合肥工大扶贫故事。高质量完成《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责任书》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学校应有贡献。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以下行为,确保扶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不重视、打折扣、做选择,搞假扶贫、假脱贫、假数据等行为。

2.重部署、轻落实,或工作不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

3.对有关政策不宣传、不传达,或散布与精准扶贫政策不符的言论,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行为。

4.扶贫工作队员未达到有关单位规定要求,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

5.在扶贫政策落实、扶贫工程建设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冒领、抵扣扶贫物资和资金等行为。

6.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审核审批环节中循私舞弊等行为。

7.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违规宴请或相互吃请,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8.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欺瞒组织和师生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

9.基础资料不齐,整理归档不规范,屡整不改的行为。

10.违反上级有关脱贫攻坚纪律,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其他有关纪律、禁令等行为。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好脱贫攻坚“精准战”“治本战”“协同战”“宣传战”“纪律战”,高质量圆满完成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对态度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按照《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于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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